SBTi认证

sbti科学碳目标对海上船舶运输燃料碳核心框架标准

  • 来源:阿超
  • 发布时间:2026/4/20

【概要描述】SBTi科学碳目标是由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(CDP)、联合国全球契约(UNGC)、世界资源研究所(WRI)和世界自然基金会(WWF)共同发起的一项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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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球航运业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命脉,同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,其低碳转型直接关系全球1.5℃温控目标落地。科学碳目标倡议(SBTi)针对海上运输行业发布专属减排指引,建立全球统一、科学严谨、可验证的可持续碳减排规范体系,彻底重塑航运企业碳排放管理、目标制定、运营转型与披露标准,成为当前全球航运低碳合规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威准则。

  SBTi针对航运行业特殊性,打破传统GHGProtocol核算框架,明确全生命周期井至航(Well-to-Wake)核算原则,是整套规范最基础、最严格的硬性要求:

  范围1排放:自有船舶、租赁船舶航行、装卸、锚泊产生的直接燃料燃烧碳排放,包含CO₂、甲烷、氧化亚氮等全部温室气体。

  范围2排放:船舶岸电、港口供电等外购能源间接碳排放。

  范围3排放:货运上下游全链条排放,强制包含承运化石燃料在下游使用阶段排放(传统核算不纳入)、货代运输、船舶建造拆解、燃料上游开采加工排放;同时覆盖企业外包运输、客户委托海运货物周转排放。

  核算口径强制要求:必须采用吨海里碳排放强度+绝对排放量双维度核算,区分不同船型(散货、集装箱、油轮、杂货船)、船舶吨位分级核算,禁止统一均值粗放统计;基准年不得早于2015年,优先选用企业最新完整、可溯源的排放与运营数据。

  SBTi明确航运行业最晚2040年实现全范围净零排放,区别于通用行业2050年要求,是全球各行业中最严苛的长期净零时限。

  规范细则:2040年井至航温室气体排放较基准年削减97%以上,仅保留极小不可消除残余排放;残余排放必须通过符合SBTi标准的优质碳汇抵消,禁止劣质抵消;同时强制承诺2030年前停止承运煤炭等化石能源、清零承运化石燃料下游使用排放。

  SBTi海上运输可持续碳减排规范,是全球航运低碳转型的科学纲领与行动准则,从排放核算、量化目标、运营转型、数据管理到净零承诺形成完整闭环。在全球气候治理趋严、供应链绿色化升级背景下,航运企业尽早对标SBTi规范、制定并验证科学碳目标,既是履行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,也是把握未来国际航运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核心战略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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